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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2013年9月

出版社:江苏大学出版社

以下为《走在乡间的小路上--建湖乡土文化语文综合实践活动教材》的配套数字资源,这些资源在您购买图书后将免费附送给您:
  • 江苏大学出版社
  • 9787811305395
  • 171716
  • 2013年9月
  • 未分类
  • 未分类
  • G634.301
内容简介
  一、姓“语”原则
  坚持本教材的姓“语”原则,是指开设本课程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学生语文素养和语文能力。不能把课上成历史课或地理课,甚至是其他的课程,而忽视了语文素养与语文能力的提高,也不能流于形式,仅有热闹,而达不到语文教学的目标。应该始终以语言的综合运用为过程,以能力发展为目标,坚持语文的教学。
二、学生为学习主体原则
坚持学生为学习主体原则,是将学生作为教学活动的主体,教学活动的目标就是关注学生能力的培养与提高。要承认学生的主体地位,始终关注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表现的积极性、自觉性、能动性、创造性等主体意识,从而最终达成以学生语文能力发展为目标的教学设计。
三、教师为课程主体原则
坚持教师为课程主体原则,是指课程要*程度地满足教师的专业创造与教学创新。引导、规范而不是禁锢、限制教师利用课程对教学进行建构和创造。课程为教师提供可利用的资源,强调教师在这个基础上的再创造活动。

  一、姓“语”原则

  坚持本教材的姓“语”原则,是指开设本课程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学生语文素养和语文能力。不能把课上成历史课或地理课,甚至是其他的课程,而忽视了语文素养与语文能力的提高,也不能流于形式,仅有热闹,而达不到语文教学的目标。应该始终以语言的综合运用为过程,以能力发展为目标,坚持语文的教学。


二、学生为学习主体原则


坚持学生为学习主体原则,是将学生作为教学活动的主体,教学活动的目标就是关注学生能力的培养与提高。要承认学生的主体地位,始终关注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表现的积极性、自觉性、能动性、创造性等主体意识,从而最终达成以学生语文能力发展为目标的教学设计。


三、教师为课程主体原则


坚持教师为课程主体原则,是指课程要*程度地满足教师的专业创造与教学创新。引导、规范而不是禁锢、限制教师利用课程对教学进行建构和创造。课程为教师提供可利用的资源,强调教师在这个基础上的再创造活动。


  需要指出的是,利用建湖乡土资源开展语文综合实践活动的教学设计,切不可把其当做一门具有知识体系的学科来“教”,它虽然有设计者的意图,却没有固定的程序和现成的材料,也没有能够复制的具体方法,课程实施者无法忠实执行某种“方案”,所以,综合实践活动需要灵活多样的课程实施策略。同时,还要看到,综合实践活动由于活动形式的开放性、活动过程的不确定性以及活动结果的不可预见性,对教师提出了完全不同于学科教学的素质要求,因此,教师的创造性及教育机制对于综合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就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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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历史篇
 第一节 沧海桑田
 第二节 历史变迁
第二章 风景篇
 第一节 水乡纵览
 第二节 九龙戏珠
 第三节 塔影朦胧
第三章 民俗篇
 第一节 时岁节 庆
 第二节 游艺娱乐
 第三节 生育嫁娶
第四章 特产篇
 第一节 水乡美食远名扬
 第二节 烟花绚烂
第五章 方言篇
 第一节 话“说”建湖
 第二节 最爱乡音
第六章 曲艺篇
 第一节 淮剧之乡
 第二节 杂技奇葩
第七章 人物篇
 第一节 群英荟萃
 第二节 铁骨铮铮
 第三节 笑彻联大
第八章 经济篇
 第一节 发展中的农业
 第二节 新兴的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