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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2014年9月

出版社:气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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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气象出版社
  • 9787502959944
  • 66821
  • 2014年9月
  • D922.54
内容简介

  王起全主编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教读本》根据201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编写,主要包括修订综述、逐条解读、宣传贯彻三个部分,在逐条解读部分,对每个条文的主旨做了概括,并进行了通俗易懂的解析。为方便读者阅读,在正文前依次附有本法修正案、修正前后对照表、新法全文,书后附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颁布与修订汇总表、新法官贯考题。

目录
十年磨一剑,安全生产法再现锋芒(代序)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前后对照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新版)
第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订综述
 一、修订背景
 二、修订思路
 三、修订的三大亮点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第二部分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逐条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工作方针和机制
 第四条 安全生产要求
 第五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工会职责
 第八条 安全生产规划与监管
 第九条 监管部门及职责
 第十条 安全生产标准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宣传
 第十二条 协会职责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服务中介机构
 第十四条 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五条 支持发展
 第十六条 奖励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八条 主要负责人职责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第二十条 资金投入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配备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职责
 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的义务和权利
 第二十四条 知识能力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六条 技术更新的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要求
 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
 第二十九条 特殊建设项目安全评价
 第三十条 设计和审查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特殊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施工和验收
 第三十二条 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三条 安全设备的标准及其养护和检测
 第三十四条 危险物品和特种设备的要求
 第三十五条 淘汰制度
 第三十六条 危险物品的监管
 第三十七条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三十八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的安全要求
 第四十条 危险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
 第四十一条 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 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十三条 安全生产检查
 第四十四条 经费保障
 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协作管理
 第四十六条 发包与出租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条 事故的处理
 第四十八条 参加保险的要求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安全条款
 第五十条 知情权和建议权
 第五十一条 批评、检举、控告权
 第五十二条 紧急情况处置权
 第五十三条 获得赔偿权
 第五十四条 服从安全管理的义务
 第五十五条 接受教育和培训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 不安全因素报告义务
 第五十七条 工会监督权
 第五十八条 被派遣劳动者的同等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九条 政府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十条 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批
 第六十一条 政府监管的限制
 第六十二条 监督检查的职权范围
 第六十三条 监督检查的配合
 第六十四条 监督检查人员的要求
 第六十五条 监督检查的记录
 第六十六条 联合检查与分别检查
 第六十七条 重大隐患的停产停业要求
 第六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察
 第六十九条 中介机构的条件和责任
 第七十条 举报制度
 第七十一条 举报权
 第七十二条 举报义务
 第七十三条 举报奖励
 第七十四条 舆论监督
 第七十五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七十六条 应急能力建设
 第七十七条 政府应急救援职责
 第七十八条 应急救援预案
 第七十九条 应急救援组织和设备要求
 第八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报告
 第八十一条 安全监管部门的事故报告
 第八十二条 事故抢救
 第八十三条 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八十四条 事故责任
 第八十五条 事故调查处理不得干涉
 第八十六条 事故信息公布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监管人员审批违法
 第八十八条 监管部门审查、验收违法
 第八十九条 中介机构违法
 第九十条 资金投入违法
 第九十一条 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违法
 第九十二条 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罚款处罚
 第九十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违法
 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违法
 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设施设备违法
 第九十七条 危险物品处置违法
 第九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危险物品等违法
 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消除事故隐患违法
 第一百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包或出租违法
 第一百零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之间协作违法
 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违法
 第一百零三条 免责协议违法
 第一百零四条 从业人员不服管理违法
 第一百零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阻碍监督检查违法
 第一百零六条 单位负责人处理事故违法
 第一百零七条 政府部门处理事故违法
 第一百零八条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法
 第一百零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的罚款处罚
 第一百一十条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二条用语解释
 第一百一十三条 重大事故隐患标准制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施行日期
第三部分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
 一、新《安全生产法》宣贯的六要素(5W1H)
 二、新《安全生产法》宣贯要求
 三、企业宣贯实践
 四、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标语示例
附录一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颁布与修订汇总表
附录二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贯考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