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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2011-12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以下为《人格体 主体 公民——刑罚的合法性研究》的配套数字资源,这些资源在您购买图书后将免费附送给您: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9787300147574
  • 269369
  • 2011-12
内容简介
  《人格体 主体公民:刑罚的合法性研究》提出的问题是:国家怎样对个人施加刑罚才是合法的?帕夫利克否定了长久以来作为通说的预防论。而公民所信赖的公正与安全的恢复这一提法也不令他感到满意。取而代之的是,透过黑格尔他注意到了自由与国家秩序的辩证法:个人的自由只有在超越个人的秩序中才能得以展开。这就意味着:“谁要是侵害了他人的生活利益或法益,只要是不法地侵害的,同时也就妨碍并侵害了除了自由秩序之外的、国家所保护的法秩序,而这种法秩序是他作为公民基于本人的法忠诚而负有责任的。”刑罚服务于法的保护及由此对自由的保护,犯罪人也会同时因他“作为公民被承认,且如黑格尔所说,被尊重”而获得刑罚。
  
目录
第一章 导论 一、刑罚理论的任务 二、刑罚概念在日常用语中的含义 三、刑罚的预防论与报应论第二章 刑罚是预防工具吗? 一、预防论的特征 二、消极的一般预防 三、特别预防 四、积极的一般预防第三章 通过刑罚来报应? 一、报应论的复兴? 二、报应是我们文化同一性不可忽视的构成部分吗? 三、法通过刑罚而恢复?第四章 刑罚是法作为法的恢复 一、承认概念的多义性 二、人格体的不法、主体的不法与公民的不法 三、刑罚是对公民不法的回应译名对照表文献目录译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