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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2002-11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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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9787300044323
  • 267361
  • 2002-11
作者简介
王利明,男,1960年2月生,湖北省仙桃市人。1981年获湖北财经学院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89年2月至1990年2月赴美国密执安大学法学院进修,1990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唯一指定的全国唯一的民商法重点学科基地)。曾获“中国有突出贡献的博士学位获得者”、“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北京市先进工作者”称号,并获中国人民大学第二届吴玉章奖学金优秀教学奖和第一届中韩青年学术奖。主要学术成果:  主编司法部本科统编教材《民法·侵仅行为法》、《人格权法新论》、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民法》、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指定教材《民法》、以及多本本科,研究生教材和高级法官班教材;副主编司法部大专统编教材《民法教程》、《中国民法》;专著《违约责任论》、《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司法改革研究》、《物权法论》、《合同法新论·总则》;合著《民法新论》(上、下册)、《民法·侵权行为法》、《人格权与新闻侵权》;编著《合同法疑难案例研究》、《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四卷)等案例教材;发表论文集《民商法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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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密切结合我国合同立法和司法实践,并在借鉴国外合同立法的先进经验和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对合同的概念、特征,分类,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成立,合同的内容与形式以及合同的效力做了较为全面和详尽的研究。  本书作者认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应当由合同自由、诚实信用、合同正义、鼓励交易四项构成;应当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以及合同的不成立与无效;合同法应当将违反诚信义务作为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并在法律上应当严格区分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对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应当区分效力待定、无效和可撤销合同。作者对合同法在当代的发展以及合同法中的一些新的疑难问题,如涉他合同、电子合同、格式条款、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合同漏洞的填补等都做了较为深入的探讨。
目录
第一编 合同和合同法概述 第一章 合同概述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 第二节 合同的法律特征 第三节 关于合同的几个相关概念 第四节 合同的几种分类 第五节 合同上的请求权与其他的债权请求权 第二章 合同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一节 合同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我国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第三节 我国合同法的渊源 第四节 合同法与债法的关系 第五节 合同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 第六节 当代合同法的新发展 第三章 合同的相对性与利他合同 第一节 合同相对性的比较法分析 第二节 合同相对性规则 第三节 合同的相对性与第三人的责任 第四节 对“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的评述 第五节 利他合同 第四章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 合同自由原则 第三节 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节 合同正义原则 第五节 鼓励交易原则第二编 合同的成立 第五章 合同的成立 第一节 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第二节 要约 第三节 承诺 第四节 合同成立的其他问题 第六章 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 第七章 缔约过失责任第三编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第八章 合同的内容 第九章 格式条款 第十章 合同内容的解释 第十一章 合同的形式第四编 合同的效力 第十二章 合同生效的条件 第十三章 效力特定的合同 第十四章 无效合同 第十五章 可撤销的合同主要参考书目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