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出版社
- 9787511870858
- 153431
- 2014-12
- D915.130.4
内容简介
作者胡学军系统、全面地对证明责任的理论及涉及到的重要问题进行了梳理,提出了“具体举证责任”的概念,并对这一概念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作了充分的说明。《具体举证责任论》作者关于具体举证责任的界说,具体举证责任在实践中的运用,如何处理具体举证责任与相关问题之间的关系,都作了有说服力的、比较清晰的说明,观点有创新性。
目录
智慧与汗水的证明
——《具体举证责任论》序张卫平
致谢
引论
第一章 曲径通幽:具体举证责任概念的提出及内涵界定
引言
一、德国证明责任研究的发展及具体举证责任概念的提出
(一)现代证明责任理论的提出与确立:从格尔查到莱昂哈德
(二)证明责任理论的绝对统治地位时期:从罗森贝克到施瓦布
(三)从证明责任转向具体证明行为场域研究时期:施蒂尔纳与阿伦斯
(四)小结与展望:具体举证责任概念的登场及其前景
二、日本证明责任理论与具体举证责任相关学说的发展
(一)作为证明责任补充的举证的必要论
(二)作为证明责任组成部分的证据提出责任论(主观证明责任论)
(三)作为取代客观证明责任论的行为责任论
(四)小结与展望:作为与抽象证明责任论平行的具体举证责任论的崛起
三、德、日民事证据法研究的新动向对我国的启示
四、现代证明责任理论之前的“举证责任”概念溯源
五、与“抽象证明责任”并立的“具体举证责任”概念的界定
六、具体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周边概念的关系
(一)具体举证责任与抽象证明责任
(二)具体举证责任与主观证明责任
(三)具体举证责任与提供证据责任
七、具体举证责任与抽象证明责任的功能分割
第二章 另辟蹊径:证明责任理论的传统争议与现代解决方案
引言
一、两大法系证明责任分配学说的基本分野
二、德、日证明责任分配学说的论争及评析
三、“二元分立”视角下的证明责任理论难题之化解
四、“二元分立”视角下的证明实践难题之化解
五、“证明责任减轻”提出的理论与现实背景
六、证明责任减轻作为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理论的补充及其缺陷
七、证明责任减轻的内容与范围
八、证明责任减轻的意义与功能
第三章 歧路徘徊:证明责任分配理论面对证明困境的既有思路批判
引言
一、证明责任倒置理论产生与发展的历史检视
二、我国法律实践中“证明责任倒置”的产生与发展评析
三、证明责任倒置作为解决新型案件中证明困境方法的利弊
四、证明责任倒置与特定案件证明困境的解决不存在必然联系
(一)现代型案件证明责任倒置规范并非来自实践中证明困境的化解经验
(二)新型案件证明困境并非皆可通过证明责任倒置来解决
五、现代型案件证明困境问题解决之替代路径
六、法官分配证明责任的学说定位
七、我国理论及实务上采取了法律要件分类说,因此应排除法官分配证明责任
(一)我国证明责任分配一般原则的司法解释
(二)我国法官分配证明责任的规范及其法解释
八、实践中法官分配证明责任概念误识及两种分析路径
九、事实认定疑难案件证明困境的解决方案
(一)不宜由法官分配证明责任来加以解决
(二)亟须建立与证明责任机制配套的举证与评价规范
十、对事实认定中自由裁量权的限制符合进一步司法改革的趋势
第四章 殊途同归:摸索证明与事案阐明义务对具体举证责任的双向调控
引言
一、摸索证明的内涵及表现形态
二、摸索证明的法律效果
三、摸索证明容许性的比较法律实践
四、摸索证明容许性的制度语境
五、摸索证明论对我国举证制度的启示
六、事案阐明义务论的发展脉络
七、事案阐明义务论的主要理论论争
八、事案阐明义务一般化趋势及其法律实践
九、事案阐明义务论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
第五章 穿越迷雾:表见证明、事实推定与具体举证责任转换
引言
一、表见证明的既有界定
二、表见证明作为一种证明方式的基本特征
(一)表见证明是一种简捷证明
(二)表见证明是一种“类似性证明”
(三)表见证明是无须证据的“证明”
三、表见证明的法律效果
(一)表见证明不导致证明责任转换
(二)表见证明性质属于临时证明评价
(三)表见证明没有降低证明标准
(四)表见证明转换具体举证责任
四、表见证明与事实推定的比较
(一)表见证明与事实推定适用范围的宽窄
(二)表见证明与事实推定所基于的经验规则的盖然性高低
五、表见证明的准确界定及其与事实推定的地位之争
第六章 回归原点:具体举证责任视角下举证妨碍理论与制度的重构
引言
一、举证妨碍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分析
(一)关于举证妨碍概念的既有表述
(二)举证妨碍概念界定中几个要素的争议
二、举证妨碍制度的理论依据探寻
(一)举证妨碍制度理论依据的既有学说举要
(二)举证妨碍制度理论依据的体系化
三、举证妨碍救济的体系化重构
(一)举证妨碍的制裁与救济的区分
(二)举证妨碍法律效果的既有学说评析
(三)举证妨碍救济效果的体系化重构
四、举证妨碍制度的立法及我国举证妨碍制度的建构
第七章 重返正途:具体举证责任理论下现代诉讼事实证明难题之化解
引言
一、社会现代化与诉讼证明的现代特征
(一)信息社会主体之间的举证能力落差
(二)风险社会中事实证明要求的弱化与事实审理的集中化
(三)多元社会中作为证明背景知识的文化观念意识形态的冲突加大
二、现代诉讼中事实疑难案件的三种类型
三、现代案件证明责任的分配的误区与具体举证责任的引入
四、现代诉讼中证明难题的解决之道
五、具体举证责任作为调控诉讼证明行为的基础理论结论
一、本书所针对和解决的主要问题
二、具体举证责任作为本论文核心概念的建构
三、以具体举证责任为核心的诉讼证明理论框架及基本内容
四、新概念体系与理论在解决现代案件实际问题中的运用
五、结语
主要参考文献
索引
后记
——《具体举证责任论》序张卫平
致谢
引论
第一章 曲径通幽:具体举证责任概念的提出及内涵界定
引言
一、德国证明责任研究的发展及具体举证责任概念的提出
(一)现代证明责任理论的提出与确立:从格尔查到莱昂哈德
(二)证明责任理论的绝对统治地位时期:从罗森贝克到施瓦布
(三)从证明责任转向具体证明行为场域研究时期:施蒂尔纳与阿伦斯
(四)小结与展望:具体举证责任概念的登场及其前景
二、日本证明责任理论与具体举证责任相关学说的发展
(一)作为证明责任补充的举证的必要论
(二)作为证明责任组成部分的证据提出责任论(主观证明责任论)
(三)作为取代客观证明责任论的行为责任论
(四)小结与展望:作为与抽象证明责任论平行的具体举证责任论的崛起
三、德、日民事证据法研究的新动向对我国的启示
四、现代证明责任理论之前的“举证责任”概念溯源
五、与“抽象证明责任”并立的“具体举证责任”概念的界定
六、具体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周边概念的关系
(一)具体举证责任与抽象证明责任
(二)具体举证责任与主观证明责任
(三)具体举证责任与提供证据责任
七、具体举证责任与抽象证明责任的功能分割
第二章 另辟蹊径:证明责任理论的传统争议与现代解决方案
引言
一、两大法系证明责任分配学说的基本分野
二、德、日证明责任分配学说的论争及评析
三、“二元分立”视角下的证明责任理论难题之化解
四、“二元分立”视角下的证明实践难题之化解
五、“证明责任减轻”提出的理论与现实背景
六、证明责任减轻作为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理论的补充及其缺陷
七、证明责任减轻的内容与范围
八、证明责任减轻的意义与功能
第三章 歧路徘徊:证明责任分配理论面对证明困境的既有思路批判
引言
一、证明责任倒置理论产生与发展的历史检视
二、我国法律实践中“证明责任倒置”的产生与发展评析
三、证明责任倒置作为解决新型案件中证明困境方法的利弊
四、证明责任倒置与特定案件证明困境的解决不存在必然联系
(一)现代型案件证明责任倒置规范并非来自实践中证明困境的化解经验
(二)新型案件证明困境并非皆可通过证明责任倒置来解决
五、现代型案件证明困境问题解决之替代路径
六、法官分配证明责任的学说定位
七、我国理论及实务上采取了法律要件分类说,因此应排除法官分配证明责任
(一)我国证明责任分配一般原则的司法解释
(二)我国法官分配证明责任的规范及其法解释
八、实践中法官分配证明责任概念误识及两种分析路径
九、事实认定疑难案件证明困境的解决方案
(一)不宜由法官分配证明责任来加以解决
(二)亟须建立与证明责任机制配套的举证与评价规范
十、对事实认定中自由裁量权的限制符合进一步司法改革的趋势
第四章 殊途同归:摸索证明与事案阐明义务对具体举证责任的双向调控
引言
一、摸索证明的内涵及表现形态
二、摸索证明的法律效果
三、摸索证明容许性的比较法律实践
四、摸索证明容许性的制度语境
五、摸索证明论对我国举证制度的启示
六、事案阐明义务论的发展脉络
七、事案阐明义务论的主要理论论争
八、事案阐明义务一般化趋势及其法律实践
九、事案阐明义务论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
第五章 穿越迷雾:表见证明、事实推定与具体举证责任转换
引言
一、表见证明的既有界定
二、表见证明作为一种证明方式的基本特征
(一)表见证明是一种简捷证明
(二)表见证明是一种“类似性证明”
(三)表见证明是无须证据的“证明”
三、表见证明的法律效果
(一)表见证明不导致证明责任转换
(二)表见证明性质属于临时证明评价
(三)表见证明没有降低证明标准
(四)表见证明转换具体举证责任
四、表见证明与事实推定的比较
(一)表见证明与事实推定适用范围的宽窄
(二)表见证明与事实推定所基于的经验规则的盖然性高低
五、表见证明的准确界定及其与事实推定的地位之争
第六章 回归原点:具体举证责任视角下举证妨碍理论与制度的重构
引言
一、举证妨碍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分析
(一)关于举证妨碍概念的既有表述
(二)举证妨碍概念界定中几个要素的争议
二、举证妨碍制度的理论依据探寻
(一)举证妨碍制度理论依据的既有学说举要
(二)举证妨碍制度理论依据的体系化
三、举证妨碍救济的体系化重构
(一)举证妨碍的制裁与救济的区分
(二)举证妨碍法律效果的既有学说评析
(三)举证妨碍救济效果的体系化重构
四、举证妨碍制度的立法及我国举证妨碍制度的建构
第七章 重返正途:具体举证责任理论下现代诉讼事实证明难题之化解
引言
一、社会现代化与诉讼证明的现代特征
(一)信息社会主体之间的举证能力落差
(二)风险社会中事实证明要求的弱化与事实审理的集中化
(三)多元社会中作为证明背景知识的文化观念意识形态的冲突加大
二、现代诉讼中事实疑难案件的三种类型
三、现代案件证明责任的分配的误区与具体举证责任的引入
四、现代诉讼中证明难题的解决之道
五、具体举证责任作为调控诉讼证明行为的基础理论结论
一、本书所针对和解决的主要问题
二、具体举证责任作为本论文核心概念的建构
三、以具体举证责任为核心的诉讼证明理论框架及基本内容
四、新概念体系与理论在解决现代案件实际问题中的运用
五、结语
主要参考文献
索引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