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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2014年12月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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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出版社
  • 9787511871114
  • 148499
  • 2014年12月
  • 未分类
  • 未分类
  • D929.2
内容简介
  冯璩编写的《中国新礼治社会政治与法律传统研究》讲述了:秦帝国继承了西周社会的政治遗产“礼”,建立起了“新礼治社会”。而后的几千年中,“新礼治社会”不断发展、完善,直到“辛亥革命”清帝国覆灭,标志着“新礼治社会”的终结。但是,“礼”这种“秩序形式”却传承至今,对我国现行社会秩序形式的选择,现行法的观念、法律制度、法律适用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对旧的社会秩序的重新解释或许能让我们看清新的社会秩序的模样。
目录
导言
 一、为什么我们要把清帝国前的社会称为礼治社会
 二、“秩序形式”与传统
 三、本书研究的现实意义
第一章 旧礼治社会的封建制
 一、政治社会的标准
 二、“封建”的由来
 三、“合礼”的制度
  (一)权力分配——分封制
  (二)权力延续——嫡长子继承制
  (三)井田制
  (四)礼制与法制
 四、礼崩乐坏产生的原因
  (一)外部的挑战——扩张与遭遇
  (二)自然的挑战——天灾
  (三)内部的挑战——人祸
  (四)社会失去创造力
第二章 思想上的社会秩序形式选择
 一、儒家的救世理论
  (一)孔子是位教书匠
  (二)孟子是位不合格的“师爷”
  (三)挽救儒家“斯文”还是儒家“罪人”的荀子
 二、法家的现实
  (一)商鞅的救世方案
  (二)韩非的统治术
 三、其他学派的观点
  (一)像工蜂那样生活的墨家
  (二)出世且幸灾乐祸的道家
  (三)是与不是的阴阳家和五行家
 四、各家得失
第三章 实践中的社会秩序形式选择
 一、公布法律与法律的军事化
 二、专制制度
 三、“初税亩”与经济改革
 四、为什么要选择帝国
第四章 什么是新礼治社会
 一、新与旧之间的关系
 二、新礼治社会的开端——法律儒家化
 三、新礼治社会与旧礼治社会之间的关系
 四、诗人社会与俗人社会
  (一)艺术与政治的关系
  (二)人文主义的价值——终极关怀
  (三)诗人与俗人之间的关系
  (四)雅俗共赏
第五章 社会意识形态
 一、意识形态
 二、社会意识形态的价值
 三、社会意识形态的主观性
 四、社会意识形态的武断性
第六章 法的观念
 一、传统观念是一种固执么
 二、法的观念
  (一)法是一种报应
  (二)法是一种成慑
  (三)“定分止争”
  (四)物化了的法律
 三、中国礼治社会有没有法学
 四、“法治国”还是“法治理论”
第七章 专制制度与官僚政治
 一、皇权至上
 二、官僚机构的设置
 三、官僚集团的形成
  (一)文官制度的产生
  (二)监察制度
  (三)官僚集团的形成
 四、官僚制度与官僚政治
  (一)官僚制度与官僚政治的关系
  (二)一元化领导体系
  (三)君与臣之间的关系
  (四)官僚之间的关系
第八章 新礼治社会的法律制度
 一、法律体系
 二、法律机构
  (一)大理寺
  (二)刑部
  (三)监察机构
 三、诉讼制度
  (一)管辖
  (二)案件受理的范围和条件
  (三)诉讼程序
  (四)录囚制度与复核制度
 四、刑事法律制度
  (一)什么是“罪”
  (二)犯罪
  (三)罪名
  (四)刑罚
  (五)刑事政策
 五、婚姻、家庭、财产继承制度
  (一)婚姻
  (二)家庭
  (三)财产继承
  (四)新礼治社会有没有民商事法律制度
 六、家法、村规民约与社会秩序
  (一)家法与社会秩序
  (二)村规民约与社会秩序
第九章 新礼治社会的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
 一、社会意识形态与法律制度的冲突
 二、利益相隐
 三、法律适用上的困惑
  (一)刑罚标准的客观性
  (二)刑罚标准的主观性
  (三)“程度”是什么意思
  (四)法官的自信
  (五)“以财代罚”是否可以“除罪”
 四、新礼治社会的法律适用
  (一)官僚人群犯罪的法律适用
  (二)“良户”人群犯罪的法律适用
  (三)“贱户”人群犯罪的法律适用
第十章 新礼治社会的政治与法律遗产
 一、历史观
  (一)由“代”构成的历史
  (二)人物传记就是历史么
  (三)历史是“官史”
  (四)真相与虚构
 二、普世主义
  (一)服制、王畿和体制
  (二)农历的世界观
  (三)语言、文字与思维模式
  (四)“博大精深”
 三、法系
 四、兼评《法经》真伪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