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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2015-0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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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出版社
  • 9787511864277
  • 58669
  • 2015-01
  • D922.291.915
内容简介
《企业改制、破产与重整案件审判指导》力求涵盖商事审判领域常见的疑难、新型问题以及应对策略,突出实用性,重在指导性,体现权威性,使读者能全面理解和把握每一问题的具体处理方法和依据,为读者办理相关法律事务提供参考与借鉴。
目录
第一章 企业兼并与改制
 001.企业出售时,出卖方隐瞒和遗漏债务的清偿责任
 002.企业兼并产生的借款债务之确认以及政府解除兼并之后相关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案例指导】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为与j台钢集团有限公司、黄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借款担保纠纷案
 003.吸收合并情形下,被兼并的债务企业未依法注销,兼并方与被兼并方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例指导】重庆索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忠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004.《企业改制规定》第7条的适用与反向揭开公司面纱制度
  【案例指导】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与抚顺铝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005.改制企业侵犯职工权益,可否据此主张改制无效及原告的主体资格问题
 006.企业改制前的债务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担
  【公报案例】东方公司南宁办事处诉舞阳神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007.关于债务人借企业公司制改造逃债的处理
 008.股东以其控股企业用以抵偿其债务的财产投入其所属的另一家公司中进行增资扩股不是企业改制行为
  【案例指导】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与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009.股权分置改革中股改方案的合法性判断及流通股股东利益保护的问题
  【案例指导】兰州神骏物流有限公司与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权纠纷案
第二章 破产申请与受理
 第一节 破产原因
  010.破产原因与破产申请条件的差异及法律意义
  011.破产原因包括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012.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破产原因必须对其自身清偿能力进行独立评估
  013.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认定
  014.对“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认定
  015.对“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
  016.合伙企业丧失清偿能力不以所有普通合伙人均丧失清偿能力为前提
  017.民办学校破产宜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作为其破产标准
 第二节 破产申请与举证
  018.在参与分配阶段由法院行使释明权,督促未受偿的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或提起破产申请
  019.企业职工、社保机构、税务债权人、设置物权担保的债权人是否有权申请企业破产
  020.破产和强制清算原因竞合时,债权人依法享有申请破产清算或强制清算的选择权
   【案例指导】中国国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长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021.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时举证责任的分配
  022.民办学校破产申请的申请人确定
  023.民办学校清算案件不宜适用重整、和解程序
  024.个人独资企业进行破产清算,可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
 第三节 破产审查与受理
  025.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受理破产申请时的审查事项
  026.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清算申请时对破产原因的审查
  027.法院不得以申请人未能提交全部证据材料为由不受理破产申请
  028.法院不能以职工安置等原因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
  029.债务人对债权人申请人是否享有债权提出异议时法院应当依法对相关债权进行审查
……
第三章 破产管理人
第四章 破产财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五章 债权申报及债权人会议
第六章 重整
第七章 上市公司重整
第八章 关联企业破产
第九章 证券公司破产
第十章 清算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破产派生诉讼